立即易货又称之为一般易货。从严苛的法律法规实际意义上而言,易货是指以货退换。这类立即易货方式,通常规定進口和出入口另外交易量,一笔买卖一般只签署一个包含彼此交货互相抵付货品的合同书,并且不涉及到第三方。它是*****也是现阶段运用**普遍的易货方式。针对必须根据运送运输货品的买卖方而言,因为这类易货方式一般规定进出口贸易另外开展,因而,运用中存有艰难。因此在具体业务流程中,就造成了一些随机应变的作法,**普遍的即是根据两开信用证的方法开展易货貿易。在选用两开信用证开展易货时,买卖彼此先签署退换合同书,彼此商谈相互服务承诺在一定時间选购另一方一定总数的货品,分别出入口的产品按承诺的贷币计费,总额一致或基本一致,借款根据设立两开信用证的方法开展清算,即双方都以另一方为收益人,设立额度相同或基础相同的信用证。因为供货時间的差别,彼此设立信用证的時间也就有先有后,***口开证的一方以便使另一方也执行开证责任,一般都会信用证内要求该证以另一方按照规定给出信用证为起效标准;或要求,该证的额度只有用于做为另一方设立回过头证的用处,为此操纵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