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是销货彼此不因货币结算,只是以同样合同款的货品互相结算,完成货品销货的一种方法。
在具体工作上,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销货解决,就是以自身传出的货品测算销项税,以接到的货品测算进项税。
对商业企业采用以物易物、以货抵账、以物投资方法交易的,取货企业能够凭以物易物、以货抵账、以物项目投资书面形式合同书及其与之相符合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和运送花费普票,明确进项税,报检税务局准许准许抵税。
应注意的是: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各自出具合理合法的单据,如未获得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或别的合理合法单据,不可以抵税进项税。